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3年11月19日 行业研究 l3/l4自动驾驶车辆可获批上路,高阶智能驾驶商业化落地加速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板块动态点评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 事件: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首次对搭载l3及l4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车辆开展准入试点工作,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细化安全保障要求,首次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我们认为,《通知》内容要点包含五大要素:1)申报主体明确:要求申报主体必须为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2)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安全要求:企业需对其开展实际道路测试和上路通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报告并建立用户告知机制,车辆产品技术必须做到智能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激活、并具备明确的功能激活和退出策略 自动识别失效的能力;3)使用主体安全保障及运行范围要求:需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及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需确保车辆超出规定运行区域无法开启自动驾驶功能;4)首次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通行要求及事故责任划分:使用主体必须为车辆上路通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对象为安全员(如果确定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则处理相关主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则依法确定各方赔偿责任);5)规定试点暂停或退出条件:因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发生3次需记3分以上的交通违法或2起承担同等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条件下将暂停使用试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等应退出试点。 我们判断,与2021/7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相比,本次通知1)主要针对高阶智能驾驶、2)范围从道路测试扩大到试点区上路通行、3)安全保障要求更详细、4)事故责任划分更明确。符合本次通知要求的车辆或主要面向2b端,具备1)先进高阶自动驾驶技术2)完整自动驾驶设计和测试验证体系3)得当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有望最先获批上路,商业化运行开启或催化产业高阶智能驾驶技术进一步成熟。 高阶智能驾驶商业化落地加速,智能化主题趋势延续:我们判断,现阶段国内自动驾驶正处在从l2向l3级过渡的重要阶段,技术兑现(大模型提速城市noa落地) 政策催化(商业化运行正式启动)为迈向下一阶段的关键,市场情绪或受本次政策利好抬升,具备高阶智能驾驶属性的整车及零部件标的有望受益。 投资建议:整车:推荐理想汽车、长安汽车,建议关注赛力斯、小鹏汽车、特斯拉。零部件:1)智能化,推荐伯特利,建议关注德赛西威、经纬恒润、科博达、耐世特;2)特斯拉产业链,推荐福耀玻璃,建议关注爱柯迪、嵘泰股份、旭升集团;3)华为产业链,建议关注瑞鹄模具。 风险分析:智能驾驶推进不及预期、智能驾驶功能落地监管标准趋严、新能源车需求不及预期。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与估值表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股价 (市场货币) eps(财报货币) pe(x) 投资评级 22a 23e 24e 22a 23e 24e li.o 理想汽车 40.80 0.02 5.46 6.92 14633 54 42 买入 tsla.o 特斯拉 234.30 4.07 3.46 4.05 58 68 58 中性 600660.sh 福耀玻璃(a) 37.20 1.82 2.16 2.46 20 17 15 买入 3606.hk 福耀玻璃(h) 36.40 1.82 2.16 2.46 18 16 14 买入 000625.sz 长安汽车 16.51 0.79 1.07 0.92 21 15 18 买入 603596.sh 伯特利 79.79 1.70 2.04 2.57 47 39 31 买入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预测,股价时间2023-11-17;(汇率按1hkd=0.9199cny、1usd=7.1728cny换算)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倪昱婧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5090002 021-52523876 niyj@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12%-7%-1%4/2201/2304/2306/2308/23汽车和汽车零部件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吐故纳新,如日方升——ai大模型应用于汽车智能驾驶梳理》(2023-07-06) 《出口启航,智能起舞——汽车和汽车零部件2024年投资策略》(2023-11-06)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 表1:四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梳理 规定内容 具体要求 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 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 申报流程 1)根据要求指定申报方案,可经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拟运行城市需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条件)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于2023/12/20前报送工信部; 3)四部门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的要求 企业 设计验证能力 需建立专门的开发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保障能力 需具备功能安全保障、预期功能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软件升级管理、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等能力的要求 安全监测 对其开展实际道路测试和上路通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 用户告知机制 建立用户告知机制,确保用户充分掌握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在操作、使用等方面的差异,告知信息应明确写入产品使用说明书 车辆 产品技术 1)符合基本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要求; 2)做到智能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激活,并具备明确的功能激活和退出策略; 3)具备自动识别失效的能力,确认自动驾驶能否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提示; 4)具备事件数据记录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功能 过程保障 要对整车尤其是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过程保障、自动驾驶系统预期功能安全过程保障、整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过程保障 测试验证 对自动驾驶系统进行模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和实际道路测试,同时也应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能力进行测试验证 使用主体要求 应当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保障机制、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具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能力 1)需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并建立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 2)仅限于符合条件的试点使用主体使用,违反规定使用车辆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3)需具备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对车辆运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4)熟悉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能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确保车辆超出规定运行区域后无法开启自动驾驶功能 自动驾驶车辆上路通行要求及事故责任划分 通行要求 使用主体 为车辆上路通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向车辆运行所在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多种凭证办理注册登记 运行城市 具备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 试点路段 设置相应交通标识或者提示信息,保障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实现。且运行车辆的车身应当以醒目图案、文字或者颜色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 安全员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 12 分记录,且不存在多种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 责任归属 处理对象 管辖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对象:安全员,如果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则处理对象为相关主体 法律程序 1)涉及财产损失或者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以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深度调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推动问题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责任认定 赔偿: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 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安全员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试点使用主体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时效性 事故视频信息上传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自查报告和相关信息: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试点暂停或退出条件 认定条件 1)因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发生3次需记3分以上的交通违法; 2)或2起承担同等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 3)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使用主体在试点期间发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安全监控人员,未按规定将车辆运行数据接入地方平台等重大过失的 处理办法 1)将通知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试点使用主体暂停使用同一型号、同一版本的自动驾驶系统 2)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提交整改报告。经评估确认隐患已消除的,方可重新使用 资料来源:工信部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官网、腾讯网、智驾网,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中庚基金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