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gang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565.35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6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261.2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承炜投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翔控制的股东炜仕投资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於金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木锦伟、周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洪星、苏斌峰和何松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承炜投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翔控制的股东炜仕投资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於金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木锦伟、周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洪星、苏斌峰和何松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炳松、李玉荷和承炜投资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